m6米乐app官网下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栏目:媒体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06 18:32:17

  (一)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全市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市室内装饰业。引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全市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及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调研、网络安全、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重要会议会务等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信访接待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的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保障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所管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拟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设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委托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宣传教育。

  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内部控制”和“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收费的核算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勘察、审图、检验、审核、批准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证照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档案保管、归档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承办党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通辽市区域内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清退及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息系统建设。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负责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全市建筑行业执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监督实施,拟定工程造价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实施和调剂返还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城市城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城市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编制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排水、道路、园林等维护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供热、燃气工作,监督、规范供热和燃气企业。拟定通辽区域内的供热、燃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及中心城区的供热、燃气专项规划。实施中心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改造等工程。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及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市管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参与建设工程火灾调查工作。

  编制通辽市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其他景观建设等)全过程工程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组织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系统党委的各项决议,负责住建系统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人事劳资、信息宣传档案及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贷款科。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贷后管理、逾期贷款催收及法律诉讼等事务性工作。

  5.稽核科。承担业务科室和旗县市区服务部执行住房公 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及办理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贷后工作等内审工作。

  6.信息科。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其他办公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中心网站舆情监测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7.政务服务科。承担落实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承担信访接待受理工作,承担12345热线及短信平台诉求管理工作,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及政务服务考核工作。

  8.风险防控科。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隐患或风险资金的催收及法律诉讼等事务性工作。

  1.承担城乡建设维护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供热燃气、村镇建设等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城镇供排水、黑臭水体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相关技术性工作。

  4.承担辽河公园、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6.承担市本级所辖范围公共人防工程消防、给排水、防护防化、电气照明、通风空调等日常维护工作。

  7.协助局机关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及“智慧住建”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1.党政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会议会务、综合治理、职工考勤、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中心党建、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党员管理、工会、 退役军人等事务工作。

  4.城乡建设服务科。承担城乡建设维护地方标准、技术导则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供热燃气、村镇建设等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5.供排水监测服务科。承担全市供水排水水质和污泥的检测分析工作;承担城镇供排水、黑臭水体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受各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排水采样、检测、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市城镇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

  6.苗圃管理科(园林绿化研究所)。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园林种苗基地建设,苗木、花卉、乡土树种的繁殖培育驯化和新品种引进及推广使用;承担辽河公园、行政中心的苗木保障,承担辽河公园绿化、道路设计等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宣传工作。

  7.绩效考核服务科。承担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巡查相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市政设施考评相关工作。

  8.材料设备保障科。承担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计划、统计等工作;承担材料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9.人防工程维护队。承担市本级所辖范围公共人防工程巡查、修护等相关服务性工作;承担公共人防工程内各类设备的维修调试等相关工作。

  10.信息技术科。协助局机关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及“智慧住建”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11.维护管理一大队。承担辽河公园南岸 (含浮桥)的道路、 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12.维护管理二大队。承担辽河公园北岸和行政中心的道路、 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房产交易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核查的技术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机要、档案、综合治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房地产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法制建设科。负责组织法制规范建设和培训,开展政风、 行风建设活动,检查中心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承办行政诉讼、民事纠纷。

  5.房产开发服务科。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商品预售销售监管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及交易行为。

  6.房产中介租赁事务科。承担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及中心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登记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及房屋租赁登记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7.房产交易科。承担中心城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期房查封查询等事务性工作。

  10.房产信息科。负责房产信息数据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房产业务服务信息数据与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推送对接等工作。

  1.承担建设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承担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分配、清退、租赁、维修养护及住房补贴发放、租金收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国家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租赁、维修养护及租金收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考评、规范物业服务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城市勘察档案、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招投标档案、城建科研技术档案等各类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根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统一执法,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拟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得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科尔沁区域范围内市本级投资和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得行政执法工作。

  7.受理违反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全市较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群团、文电处理、人事劳资、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核算、内控自评和固定资产、罚没收入、行政处罚款票据管理等工作。

  3.法规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制定、落实督办、案件审查、执法权责清单编制等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违法线索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4.房屋建筑质量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施工质量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5.房屋建筑安全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6.人防工程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质量行为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7.市政基础设施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质量行为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8.建筑市场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履行建筑市场有关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等建筑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9.房地产执法科。 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房地产中介等相关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家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行政执法工作。

  10.暖通质量执法科。负责房屋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 空调、城镇燃气及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1.电气质量执法科。负责房屋建筑电气安装、弱电系统、电梯电气、消防电气、房屋照明、小区内亮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灯及公用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2.建筑材料执法科。负责建筑材料检测企业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3.重点项目执法科。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等建筑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执法工作。

  14.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机构职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发布日期:2023-06-13 16:06来源: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朗读

  (一)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全市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市室内装饰业。引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全市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及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调研、网络安全、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重要会议会务等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信访接待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的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保障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所管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拟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设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委托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宣传教育。

  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内部控制”和“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收费的核算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勘察、审图、检验、审核、批准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证照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档案保管、归档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承办党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通辽市区域内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清退及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息系统建设。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负责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全市建筑行业执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监督实施,拟定工程造价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实施和调剂返还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城市城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城市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编制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排水、道路、园林等维护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供热、燃气工作,监督、规范供热和燃气企业。拟定通辽区域内的供热、燃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及中心城区的供热、燃气专项规划。实施中心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改造等工程。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及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市管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参与建设工程火灾调查工作。

  编制通辽市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其他景观建设等)全过程工程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组织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系统党委的各项决议,负责住建系统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人事劳资、信息宣传档案及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贷款科。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贷后管理、逾期贷款催收及法律诉讼等事务性工作。

  5.稽核科。承担业务科室和旗县市区服务部执行住房公 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及办理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贷后工作等内审工作。

  6.信息科。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其他办公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中心网站舆情监测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7.政务服务科。承担落实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承担信访接待受理工作,承担12345热线及短信平台诉求管理工作,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及政务服务考核工作。

  8.风险防控科。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隐患或风险资金的催收及法律诉讼等事务性工作。

  1.承担城乡建设维护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供热燃气、村镇建设等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城镇供排水、黑臭水体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相关技术性工作。

  4.承担辽河公园、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6.承担市本级所辖范围公共人防工程消防、给排水、防护防化、电气照明、通风空调等日常维护工作。

  7.协助局机关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及“智慧住建”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1.党政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会议会务、综合治理、职工考勤、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中心党建、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党员管理、工会、 退役军人等事务工作。

  4.城乡建设服务科。承担城乡建设维护地方标准、技术导则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供热燃气、村镇建设等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5.供排水监测服务科。承担全市供水排水水质和污泥的检测分析工作;承担城镇供排水、黑臭水体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受各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排水采样、检测、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市城镇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

  6.苗圃管理科(园林绿化研究所)。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园林种苗基地建设,苗木、花卉、乡土树种的繁殖培育驯化和新品种引进及推广使用;承担辽河公园、行政中心的苗木保障,承担辽河公园绿化、道路设计等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宣传工作。

  7.绩效考核服务科。承担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巡查相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市政设施考评相关工作。

  8.材料设备保障科。承担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计划、统计等工作;承担材料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9.人防工程维护队。承担市本级所辖范围公共人防工程巡查、修护等相关服务性工作;承担公共人防工程内各类设备的维修调试等相关工作。

  10.信息技术科。协助局机关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及“智慧住建”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11.维护管理一大队。承担辽河公园南岸 (含浮桥)的道路、 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12.维护管理二大队。承担辽河公园北岸和行政中心的道路、 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房产交易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核查的技术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机要、档案、综合治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房地产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法制建设科。负责组织法制规范建设和培训,开展政风、 行风建设活动,检查中心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承办行政诉讼、民事纠纷。

  5.房产开发服务科。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商品预售销售监管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及交易行为。

  6.房产中介租赁事务科。承担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及中心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登记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及房屋租赁登记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7.房产交易科。承担中心城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期房查封查询等事务性工作。

  10.房产信息科。负责房产信息数据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房产业务服务信息数据与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推送对接等工作。

  1.承担建设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承担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分配、清退、租赁、维修养护及住房补贴发放、租金收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国家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租赁、维修养护及租金收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考评、规范物业服务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城市勘察档案、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招投标档案、城建科研技术档案等各类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根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统一执法,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拟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得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科尔沁区域范围内市本级投资和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得行政执法工作。

  7.受理违反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全市较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群团、文电处理、人事劳资、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核算、内控自评和固定资产、罚没收入、行政处罚款票据管理等工作。

  3.法规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制定、落实督办、案件审查、执法权责清单编制等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违法线索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4.房屋建筑质量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施工质量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5.房屋建筑安全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6.人防工程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质量行为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7.市政基础设施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质量行为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8.建筑市场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履行建筑市场有关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等建筑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9.房地产执法科。 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房地产中介等相关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家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行政执法工作。

  10.暖通质量执法科。负责房屋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 空调、城镇燃气及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1.电气质量执法科。负责房屋建筑电气安装、弱电系统、电梯电气、消防电气、房屋照明、小区内亮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灯及公用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2.建筑材料执法科。负责建筑材料检测企业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3.重点项目执法科。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等建筑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执法工作。

  14.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机关职能      (一)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全市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市室内装饰业。引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全市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及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调研、网络安全、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重要会议会务等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信访接待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的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保障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所管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拟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设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委托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宣传教育。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内部控制”和“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收费的核算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勘察、审图、检验、审核、批准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证照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档案保管、归档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六)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承办党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通辽市区域内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清退及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息系统建设。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负责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全市建筑行业执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十)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科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监督实施,拟定工程造价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实施和调剂返还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城市城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城市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编制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排水、道路、园林等维护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供热、燃气工作,监督、规范供热和燃气企业。拟定通辽区域内的供热、燃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及中心城区的供热、燃气专项规划。实施中心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改造等工程。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十三)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工作。(十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科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及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市管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参与建设工程火灾调查工作。

  (十五)公共设施建设科     编制通辽市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其他景观建设等)全过程工程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组织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

  (十七)党建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系统党委的各项决议,负责住建系统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主要职责:     1、承担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归集、支付、提取、使用等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人事劳资、信息宣传档案及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贷款科。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贷后管理、逾期贷款催收及法律诉讼等事务性工作。

  5.稽核科。承担业务科室和旗县市区服务部执行住房公 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及办理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贷后工作等内审工作。

  6.信息科。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其他办公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中心网站舆情监测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7.政务服务科。承担落实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承担信访接待受理工作,承担12345热线及短信平台诉求管理工作,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及政务服务考核工作。

  8.风险防控科。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隐患或风险资金的催收及法律诉讼等事务性工作。

  主要职责:     1.承担城乡建设维护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供热m6米乐app官网下载燃气、村镇建设等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城镇供排水、黑臭水体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相关技术性工作。

  4.承担辽河公园、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6.承担市本级所辖范围公共人防工程消防、给排水、防护防化、电气照明、通风空调等日常维护工作。   7.协助局机关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及“智慧住建”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会议会务、综合治理、职工考勤、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中心党建、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党员管理、工会、 退役军人等事务工作。    2.财务科。承担财务管理、核算及统计等工作;承担年度预决算编报工作。

  4.城乡建设服务科。承担城乡建设维护地方标准、技术导则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供热燃气、村镇建设等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5.供排水监测服务科。承担全市供水排水水质和污泥的检测分析工作;承担城镇供排水、黑臭水体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受各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排水采样、检测、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市城镇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

  6.苗圃管理科(园林绿化研究所)。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园林种苗基地建设,苗木、花卉、乡土树种的繁殖培育驯化和新品种引进及推广使用;承担辽河公园、行政中心的苗木保障,承担辽河公园绿化、道路设计等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宣传工作。

  7.绩效考核服务科。承担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巡查相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市政设施考评相关工作。

  8.材料设备m6米乐app官网下载//zhdcjt.com target=_blank>m6米乐app官网下载保障科。承担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计划、统计等工作;承担材料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9.人防工程维护队。承担市本级所辖范围公共人防工程巡查、修护等相关服务性工作;承担公共人防工程内各类设备的维修调试等相关工作。

  10.信息技术科。协助局机关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及“智慧住建”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11.维护管理一大队。承担辽河公园南岸 (含浮桥)的道路、 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12.维护管理二大队。承担辽河公园北岸和行政中心的道路、 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房产交易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核查的技术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机要、档案、综合治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房地产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档案管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

  4.法制建设科。负责组织法制规范建设和培训,开展政风、 行风建设活动,检查中心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承办行政诉讼、民事纠纷。

  5.房产开发服务科。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商品预售销售监管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及交易行为。

  6.房产中介租赁事务科。承担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及中心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登记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及房屋租赁登记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7.房产交易科。承担中心城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期房查封查询等事务性工作。

  8.房产档案科。承担房屋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询、使用等工作。

  10.房产信息科。负责房产信息数据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房产业务服务信息数据与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推送对接等工作。

  1.承担建设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承担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分配、清退、租赁、维修养护及住房补贴发放、租金收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国家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租赁、维修养护及租金收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考评、规范物业服务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城市勘察档案、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招投标档案、城建科研技术档案等各类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根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统一执法,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拟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得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科尔沁区域范围内市本级投资和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得行政执法工作。

  7.受理违反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全市较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构设置: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群团、文电处理、人事劳资、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核算、内控自评和固定资产、罚没收入、行政处罚款票据管理等工作。

  3.法规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制定、落实督办、案件审查、执法权责清单编制等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违法线索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4.房屋建筑质量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施工质量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5.房屋建筑安全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6.人防工程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质量行为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7.市政基础设施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质量行为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8.建筑市场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履行建筑市场有关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等建筑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9.房地产执法科。 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房地产中介等相关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家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行政执法工作。

  10.暖通质量执法科。负责房屋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 空调、城镇燃气及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1.电气质量执法科。负责房屋建筑电气安装、弱电系统、电梯电气、消防电气、房屋照明、小区内亮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灯及公用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2.建筑材料执法科。负责建筑材料检测企业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3.重点项目执法科。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等建筑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执法工作。

  14.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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